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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的全称,在诞生之初是Digital Video Disc(数字视频光盘),目前则称为“Digital Versatile Disc”,即“数字通用光盘”,是CD/LD/VCD的后继产品。DVD从1994年下半年提出初步规格到1996年年初样机的出现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可谓发展迅速,是娱乐业公认的新一代标准的存储技术。而且,计算机业对其做出的反应也十分积极。
九十年代初,美国电影制片业顾问委员会起草了一份代表好莱坞七大电影制片公司的愿望书,其中一项就是要求能在一张CD中记录一部标准长度(135 分钟)的视频节目,并要求高于LD的图像和声音质量。要知道VCD的图像分辨率只有352×240(NTSC制式)或352×288(PAL制式),显然单从视频性能就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鉴于好莱坞影视集团在世界娱乐业中的影响力, 硬件厂商又开始了新的努力,可以说这就是研制DVD的动因。
1994年的春天,美国好莱坞的七大电影公司华纳、哥伦比亚、20世纪福克斯、派拉蒙、环球、UA、MGM、怀特迪斯尼及Viacom组成的一个组织――“HDVA Group”,考虑到数字化的高画质电视将在家庭中逐渐普及,家庭化的数字高品质影片将有极大的市场潜力,于是便联合倡议。
与此同时,MPEG工作组在1991年也开发出了MPEG-2压缩编码方案,在相同的分辨率下,它比MPEG-1有高得多的压缩质量(平均压缩比约为1:40),但是,如果采用高分辨率(后来DVD的分辨率是720×480[NTSC制式]和 720×576[PAL制式]的分辨率),存储媒介的容量就必须更大,数据率更高(每秒钟最高近10Mb,而VCD只有1.15Mb)。但前提是当时为了照顾现有设备和CD光盘的可使用性,而采用了MPEG-1标准。若要采用MPEG-2标准就必须开发容量更大的光盘和全新的读取和刻录设备,因此研制大容量光盘系统成为第一要务。
1994年12月,Philips和Sony为首的阵营,与Toshiba和Time Warner为首的阵营开始了DVD规格之争,直到1995年12月,在美国电影和电脑商的大力敦促下,终于达成统一规格。
1995年9月15日对于DVD来说是一个关键的日子,两大阵营终于达成了统一DVD标准的协议。在最后关头,索尼公司做出了重大的、关键性的让步,她放弃了自己的光盘结构,同意采取东芝公司独具匠心且较为先进的双盘对接的光盘结构,而东芝公司则相应的在数据信号的调制、处理等部分技术向拥有丰富的CD生产、开发经验的索尼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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